被誉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的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在宪法框架内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的基础,而在民法、刑法和行政法三大法律体系中,民法又是基础中的基础,民法典的通过在新中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覆盖了每个人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她广泛确认了生命健康、人格尊严、财产安全、契约交易、家庭生活等各方面权利的平等保护,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接下来我们看看民法典有哪些亮眼的变化,如何影响着每个人的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
总则编:奠定私法基本精神
总则编是民法典的开篇,也是民法典的总纲,纲举目张。总则编采取“提取公因式”的办法,将民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引领性的内容规定其中,既构建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也为各分编的规定提供依据。总则编基本保持了《民法总则》的内容,同时又有所变动,例如将《民法总则》中一个月、三个月等短期期间改为以日计算,基本奠定了私法基本精神。
1.胎儿权益特别保护。第16条规定了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胎儿权利的保护将有法可依。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起始年龄下调为8周岁。第19条延续了《民法总则》的规定,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起始时间由《民法通则》的10周岁调整为8周岁。
3.见义勇为免责。第184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扶不扶?救不救?不用再犹豫。该出手时就出手!
4.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居委会等法人资格。民法典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类,并明确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和居委会等法人地位。
5.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沿用《民法总则》中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后仍可起诉。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物权编:更好保护你的财产
物权编保护和调整的对象是“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即所谓的财产权益。民法典总则之后,各分编中物权编位于首位,从安家置业、物业邻里到大小物件归属、土地权属,都能找到相应规定。
1.70年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第35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给全社会吃了一个“定心丸”!
2.完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民法典打破了维修资金“沉睡”状态,改变公共维修资金启动难、使用难的诟病,惠及业主;优化业主团体表决制度,降低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鼓励业主参与自治;规制共有部分利用,保护业主共有权,防止业主共有权经常受到侵害。
3.创设居住权。增加规定“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
合同编:守合同重信用
作为第三编的民法典合同编有526个条文,占到了民法典全部条文的一半,可谓“浓墨重彩”。这500多个法条既有对施行了20多年《合同法》的继承,也有对它的反思,更有与时俱进的创新。
1.完善电子合同的成立和履行规则,淘宝“剁手”不再怕被坑。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规范网络购物和电子交易行为,民法典首次对通过互联网订立的电子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的特殊规则作了规定,是法律对网络时代的积极回应。
2.向旅客霸座等不文明行为说不。针对旅客霸座、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民法典细化了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3.禁止高利贷。民法典首次从法律层面禁止高利放贷,明确了高利放贷的违法性。虽然没有明确高利贷的利率界限及计算方法,只规定“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但这也是民法典概括性、原则性和操作性的具体体现。
4.确立了情势变更的适用。情势变更在司法实践中早已适用,最高法院曾陆续通过个案批复、司法解释等方式,阐释了情势变更的适用,这次情势变更写入合同编,为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情势变更情形提供新的指引,对无法继续履行或事实上不具履行可能性的合同有可能打破僵局。
人格权编:让每个人活得有尊严
民法典引起广泛关注的特别重要的一点,就是人格权第一次在我国民事法律体系中独立出来,成为这次民法典编纂过程中最大的创新和亮点之一,弥补了传统民法典分则只有财产权而无人格权、“重物轻人”的缺陷,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个人的尊严和主体地位的高度重视。
1.允许自主决定人体器官、遗体捐献,但严格禁止买卖。
2.为人体基因、胚胎等相关科研活动划出法律红线,不得危害人体健康不得违背伦理道德。
3.建立反性骚扰制度防线,减少“沉默的大多数”。针对近年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性骚扰问题,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赋予了机关、企业、学校等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强制性义务,包括合理预防义务和救济义务。
4.加强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首次明确了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同时,针对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发展带来的侵害个人信息现象,不仅明确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还将自然人的“电子邮箱”“生物识别信息”“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纳入个人信息的范围。
婚姻家庭编:家和万事兴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婚姻是家庭形成的前提,在整个民法体系中,虽然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条文数量不算多,但地位非常重要,《婚姻法》就是新中国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法律。现行的《婚姻法》是1981年1月1日发布施行,到明年民法典实施,40年的时间只在2001年修订过一次,可见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规定最突出的特点就是稳定。这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把现行《婚姻法》、《收养法》进行合编,主要内容也与现行的婚姻法及司法解释保持一致。
1.首次将“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写入法律。
2.新增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法定范围。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3.设置协议离婚“30天冷静期”,协议离婚难度增加。这也是本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最受大众关注的修改。多数人认为这一规定能够减少冲动和草率离婚的发生,有利于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但也有不少反对声音,如认为离婚冷静期助攻了家庭暴力等。其实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4.增加了起诉离婚“新路径”。民法典第1079条在保留婚姻法“应当准予离婚”情形基础上,增加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的规定。这是为了解决司法实务中曾出现两次甚至三次起诉离婚,但法院出于维护家庭和谐等因素多次判决不准离婚引发的“离婚难”问题。
5.对夫妻共同财产及其债务范围进行统一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范围扩大,相比较婚姻法,民法典1062条将劳务报酬和投资收益也明确列为夫妻共同财产;1063条将夫妻一方因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和补偿,包括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原来争议较大的人身损害费用,都列为个人财产;夫妻共同债务实行共债共签原则。
6.老婆限制外出喝酒,真的违法吗,可以去起诉吗?民法典公布后,网上流行一个段子,大致内容是老婆不让丈夫出去喝酒,那么老婆违反了民法典第1057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真的是这样吗?其实1057条规定属于倡导性规定,老婆的行为勉强可界定为劝导,很难构成法律上的“限制”自由。想认定老婆的行为违法难度很大,除非证明老婆采取强制措施,丧失行动自由。因此,广大男同胞们,醒醒吧!
7.扩大家务补偿请求权范围。调整了原婚姻法中家务请求权仅适用于约定分别财产制,民法典不再局限于约定分别财产制的情形,只要负担了较多的家务义务的一方,离婚时就有权要求另一方补偿,这既尊重了劳动付出,也有利益平衡双方利益。
继承编:扩大遗产范围 保护遗嘱自由
民法典在现行《继承法》的基础上,对遗产、继承人、遗嘱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了完善,更加尊重被继承人的意志,为继承法律关系提供了更加全面有力的法律保护。
1.以概括式规定扩大遗产范围。《继承法》中遗产范围是以列举的方式来规定的,而《民法典》对继承遗产的范围调整为概括式,较现行《继承法》更为广泛,将高净值人群的理财、股票、房产、股权、艺术品、个人收藏、乃至网络虚拟财产等资产配置最大限度地涵盖在内,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合法私有财产被顺利继承。
2.增加继承人悔改制度。继承人悔改制度是本次民法典继承编中的一大创新亮点,意在鼓励一时犯错的继承人主动自我反省、迷途知返、改过自新,并最大限度地尊重被继承人的自主意愿。
3.调整遗嘱形式。主要两点,一是确认打印、录像遗嘱的有效性;二是删除公证遗嘱的优先性。
侵权责任编:个人权利保障书
侵权责任编为第七编,基本沿用《侵权责任法》的章节结构。从具体内容来看,除对《侵权责任法》原有规定进行修正外,对自甘风险、自助行为、网络侵权责任、高空抛物、好意同乘等社会热点问题也作出回应。
1.禁止高空抛物责任明确,守护头顶上的安全。民法典第1254条明令“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高空抛物不仅仅是不文明,行为,更是违法行为,拒绝高空抛物不仅是一种倡议,正式成为法律层面的一项禁止性规定。1254条还明确了各方责任,破解了一系列调查难、取证难等“老大难”问题。
2.完善了网络侵权责任制度。网络侵权问题是侵权责任编亮点之一,随着网络侵权行为越来越复杂,民法典细化了网络侵权责任,改进了网络侵权责任中的避风港规则,增加了网络用户的声明权,保护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不受网络侵害。
3.确定自甘风险规则、自助行为制度、委托监护责任等,完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公平责任规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