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招揽会员或客户为名,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的方式,非法代理客户从事证券投资理财活动。
2.设立网站或者利用网络聊天工具以保证收益、高额回报为诱饵,代客操盘,公开招揽客户,与投资者签订委托协议,从事非法证券活动。
3.假冒合法证券经营机构工作人员或公司标识、公司名称、公章,实施非法荐股、虚假发行“原始股”、非法配资等非法证券活动。
4.使用虚构的证券公司名称或者未取得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机构利用门户网站的博客发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招揽会员或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变相从事非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5.以门户网站、网站博客、QQ、网络直播、短视频、微信等为平台,散布非法证券活动信息,提供证券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服务,收取咨询费、服务费。
6.以荐股软件形式、开办股民学校、举办投资报告会、提供证券投资分析或者建议,收取咨询费、服务费。
7.诱导投资者下载非法App交易软件进行交易,并欺骗投资者将资金转账至非法入金账户等。
8.冒用公司及工作人员名称,盗用工作人员在协会公示照片、公司领导合照及宣传片等。
9.其他非法发行证券、非法证券交易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