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确保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相关举措平稳落地,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实行注册制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通知》(分服字【2023】16号)要求,国元证券投教基地联合青岛山东路证券营业部于2023年5月15日下午闭市后组织投资者开展了线下“进一步做好全面实行注册制投资者教育工作”之交易机制方面投教宣传教育活动,参会人员达19人。
活动现场国元证券投教人员向投资者深入浅出地讲解了全面实行注册制后交易机制做了如下的变化:
变化一:主板上市前5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主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第6个交易日起,主板涨跌幅限制仍为10%,保持不变。另外,主板新股改为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后,交易所披露其上市首个交易日买入、卖出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创业板和科创板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依旧维持此前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规定。小提示: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的情形还包括:a、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的退市整理股票首个交易日。b、退市后重新上市的股票首个交易日。
变化二:主板优化盘中临时停牌制度
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盘中设置30%、60%两档停牌指标,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各停牌10分钟。小提示:a、证券开市期间停牌的,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对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b、停牌时间跨越14:57且须于当日复牌的,于14:57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
变化三:“价格笼子”制度进一步完善
对于主板而言,增加了“价格笼子”制度,即限价申报除了新增2%有效申报价格范围要求,同时还增加10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安排,取其中的孰高值(孰低值)。具体规定如下: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和买入基准价格以上10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高值。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和卖出基准价格以下10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孰低值。买入(卖出)基准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最高买入)申报价格的,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无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最低卖出)申报价格的,为最新成交价;当日无成交的,为前收盘价。主板“价格笼子”制度在借鉴之前科创板和创业板已有“价格笼子”的规定基础上,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总体来看,“价格笼子”制度对偏离市场价格较大的高价买单和低价卖单进行限制,可以一定程度上抑制拉抬打压等异常交易行为,防范价格大幅波动。同时,此番部分上市板新增的10个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的安排,给予了低价股必要的申报空间。
变化四、主板注册制股票上市首日纳入融资融券标的范围
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的标的证券,核准制下股票纳入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标准和条件不变。
变化五、5.展示股票及存托凭证特别标识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上市首日证券简称首位字母为“N”,上市后第二至第五个交易日证券简称首位字母为“C”,上市交易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D”,上市时尚未盈利、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及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发行人,其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相应标识如下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其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U”,发行人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其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W”,发行人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其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的特别标识为“V”(仅深交所显示)
变化六、复制科创板、创业板的严重异常波动情形交易信息公开机制,根据主板特点设定差异化阈值,强化风险提示。
此外,还对一些其他的变化也做出了讲解。参会的投资者纷纷表示,此次投教活动是他们详细的学习了全面实行注册制后的交易机制的变化,对他们在参与全面注册制下的股票交易有很大的帮助。
通过此次“进一步做好全面实行注册制投资者教育工作之交易机制方面”投教宣传活动,激发了投资者获取知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使投资者更加充分了解了全面注册制下交易机制发生了哪些变化,从而能更顺利的在全面注册制下进行交易,助力筑牢了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基础,达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在今后的工作中,国元证券投教基地将按照证监局、交易所、协会和公司的要求,持续推进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开展与落实,为资本市场的发展贡献国元青岛山东路力量。